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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2016年高考政策报道

来源:热心网友     时间:2016-06-01 17:18:3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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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户籍要求上,进一步明确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“广西考生”界定,应当是“出生后户口首次登记在我区,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考生”。

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上,进一步明确高考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中职学校毕业证的考生、区内中职应届毕业生、区内中职2年级在校生3类考生,可申请报考2015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;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;区外中职应届毕业生不能参加对口招生,但如果其符合我区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,则可报名参加高考统考。

此外,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移人员,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报名政策不变,仍执行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,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查阅文件,或向报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咨询,对照自身情况,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,并携带规定材料前往报名站办理手续。

加分政策:继续沿用2015年有关规定

广西自治区2016年的加分照顾政策延续2015年公布的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》等有关规定,如教育部有新规定,则按新规定执行。

按照有关规定,需要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,必须在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后,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,向户口所在地的县、市级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。经审核符合条件后,考生须在2016年3月4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,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照顾资格,逾期不再办理。

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,提高人才选拔水平,广西本着“大幅减少、严格控制”的原则,按照大力扶持边境县、山区、少数民族聚居区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思路,召集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多次讨论研究、书面征求意见,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、上报教育部备案审定后,最终于近日下发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》。2016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取消4个全国性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和1个地方性加分项目,保留国家要求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,整合保留2个地方性加分项目;对设有过渡期的加分项目,过渡期内其加分分值一律降为5分,其他仍保留的加分项目的分值维持不变;调整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。

取消所有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

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实行高考加分政策,包括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、个性发展而设置的鼓励类加分(如各类竞赛加分、优秀学生加分、思想品德突出者加分、艺术或体育特长生加分等)及对少数民族、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予以扶持而设置的扶持类加分。广西曾于2011年调整过高考加分照顾政策,在2011年至2014年间,陆续取消了优秀学生、科技类竞赛、奥赛的省级加分项目以及思想品德突出者加分项目。至2014年底,广西仍在实行的鼓励类加分项目全部是全国性的,分别是全国奥赛、科技类竞赛、重大体育比赛、国家二级运动员加分项目,已不再有地方性鼓励类加分项目。

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,在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中,广西将从2015年1月1日起,取消以上全部4个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。同时参照“老人老办法,新人新办法”的过渡原则,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有关奖项、名次、称号的考生,在2015、2016、2017年过渡期内,仍具备加分资格,但是加分分值由过去的10分、20分统一减少为5分,资格审核程序按广西原有规定实行(其中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,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,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,才具备加分资格);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相关奖项、名次、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。这意味着,从2018年高考起,广西将不再有鼓励类加分项目。

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,广西按国家要求取消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,不代表相关部门、单位不再组织评优、竞赛活动,广西仍鼓励学生培养和发展个人兴趣特长,考生的相关特长、突出事迹、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,供高校录取时参考,在自主招生或特殊类型招生中,考生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还可能帮助其获得优先录取。

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保持不变

广西继续保留“烈士子女”、“边疆、山区、牧区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”、“归侨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”、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”、“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(含)以上或被大军区(含)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”等5个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,且加分分值不变。

根据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,广西将保留“山区、边境县(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)考生”、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” 等2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。

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,目前之所以保留2个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,是经过多方讨论和仔细权衡的:考虑到广西经济相对落后,教育水平较低,广西山区、边境县(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)的少数民族考生均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,对于在同一教育环境下学习的汉族考生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加分照顾,因此保留相应加分项目;考虑到广西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政策的持续性,因此保留地方性计生类加分项目。

此外,随着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,出国人员随归子女的升学途径非常广,因此广西将从2015年高考起取消留学归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项目。

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广西区内高校

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《意见》的规定,“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本地高校”。因此,广西在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时,明确规定:同时符合广西《方案》中所述有关照顾条件的考生,加分项目、分值不能累加。其中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在广西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,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广西高校排序投档。排序投档时,对考生填报的广西区外高校,将取全国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;对考生填报的广西区内高校,将取所享受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。

例如,在满足户籍等其他高考报名条件下,融安户籍的三个考生小王、小李、小张均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、均在2015年1月1日前参加了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,其中小王为瑶族人,小李为壮族人,小张为汉族人,对照加分政策,他们享受加分的情况为:

小王原则上共符合1项全国性鼓励类、2项全国性扶持类、2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,即由于获得奥赛奖而可加5分,由于是瑶族考生而可加20分,由于是融安少数民族考生而分别可获得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的10分及地方性山区、边境县加分的10分,由于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而可加10分。按照分值不可累加及取最高值的原则,最终小王可获20分加分。

小李原则上共符合1项全国性鼓励类、1项全国性扶持类、2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,即由于获得奥赛奖而可加5分,由于是融安少数民族考生而分别可获得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的10分及地方性山区、边境县加分的10分,由于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而可加10分,最终小李可获10分加分。

小张原则上共符合1项全国性鼓励类、2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,即由于获得奥赛奖而可加5分,由于是融安汉族考生而可获得地方性山区、边境县加分的10分,由于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而可加10分,最终小张的全国性加分为5分、地方性加分为10分。

由于小王和小李最终获得的加分为全国性加分项目,因此他们的加分在其报考广西区内外各高校(除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不参考加分的高校外,下同)时均可使用;而小张的10分加分,可在报考广西区内院校时使用,如果想报考广西区外院校,其加分分值为5分。

进一步加强加分资格的审核和公示

加分资格造假严重影响高考公平,也是造成加分政策被社会误解和质疑的重要原因,广西目前仍保留了部分加分项目,对加分资格认定工作,广西也明确规定,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资格审核责任,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,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,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,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,确保从加分资格认定环节开始就真正实现清正廉洁、公平公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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